举报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获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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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获奖200元

2023-12-23 行业资讯

  3月31日,南昌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昌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作出明确要求。

  近日,南昌市教育局“双减”办公室接到市民“老许”(化名)举报:位于京东大道江科附小左侧巷内20米处的南昌新创新教育存在违规办学问题,经查实,该机构私自开设美术培训及专升本教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属于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目前已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告知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招生。

  对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不仅是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更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治理,提升校外治理政府公信力的创新举措,3月31日,南昌市教育局联合九部门特开通举报电话和平台,欢迎各位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3月31日,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文广新旅局、南昌市科技局、南昌市体育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九部门

  《关于印发《南昌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举报内容有但不限于《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试行)》,重点为以下7个方面:(一)办学方向方面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和课程、教材等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遵循教育规律、违反教育公益性等问题。

  1.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2.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掩盖违规开设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公示公信方面培训机构未与学员签订《2021年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未公示,未接受公众监督。

  违规收费方面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未纳入监管,在监管平台外收取费用的;培训收费未明码标价。

  违规宣传方面培训机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媒体上刊(播)发各类培训广告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来进行不正当竞争,存在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

  从业人员方面培训机构的教师不具备教师资质;公办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从事违规补课行为;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教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一)举报内容不属实;(二)举报内容不明,无具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能提供详细的地址、难以核查的;

  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唯一有效的手机号码,通过来电、来邮、来访或者网络站点平台等方式,如实反映问题机构的地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奖励遵循一条一奖。每提供一条有效违规线索的(有效线索是指,同一机构,同类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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