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招生 沈阳建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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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招生 沈阳建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沈阳建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包括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两个类别,学习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推荐免试的有关说明详见《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1、2、3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以上各项要求,其中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7. 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招生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预报名:2023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在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

  3.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务必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因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11月3日前将相关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发至研招办电子邮箱(。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需要注意的几点等,积极努力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网上确认具体时间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3日-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四)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一般来说包括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初试包括两个单元,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五)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约在2024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查询初试成绩,我校不再单独邮寄考生成绩通知单。

  (六)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一)复试资格: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础要求(国家线)公布后,学校将依照国家线,制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并发布复试通知,其中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各专业复试线和复试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凡初试成绩符合标准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学校不再单独邮寄考生复试通知书。

  1.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学生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结业证或大专毕业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四)复试方式:一般来说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养考核等。具体复试的办法及其他要求请于2024年3月中旬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七)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八)调剂: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在复试前制定、发布调剂工作办法,明确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名额等内容。

  (一)学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考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学校,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我校研究生培养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两类研究生实施分类培养,两种学习方式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验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方面技术或管理工作、拥有非常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以奖优励学、服务成才为原则,构建了“奖、助、勤、贷、补”五位一体的长效、多元研究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等。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评审办法详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每年评审一次,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3.研究生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励志成才,具体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捐资情况及学校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研究生助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生。

  5.“三助一辅”津贴。学校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综合素养,并发放相应的“三助一辅”津贴,缓解研究生在学期间经济压力。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不举办、不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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